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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资讯
2013年9月各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汇总
发布人:董小冰   发布时间:2014-10-21   点击数:1925次   【字体:

       9月,多地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上下足了功夫。9月8日,新疆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实施意见》将从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等8大类、42条具体工作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并明确了具体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9月17日,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大厅正式启动运行,这个平台兼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力争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天津启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9月,天津市开发区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量身打造的科技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工作启动,首期启动资金2000万元,预计年内将为20-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帮扶。该专项资金采用资金池的形式为银行提供风险补偿,以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增加企业融资额度。

       通过引导金融机构推出适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企业股权选择信用贷款”、“信用贷”、“助保贷”、“千人计划企业信用贷款”、“政策性打包贷款”等融资创新产品,真正降低融资门槛,天津开发区近年来为超过20家企业争取贷款约3亿元。随着越来越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驻,今年以来天津开发区对于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帮扶力度进一步加大,创造性地提出了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计划,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

     “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由财政科技支出预算专项列支,首期资金为2000万元,主要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合作银行提供增信措施和风险补偿。”天津开发区相关负责人表示,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设立,鼓励并推动了银行扩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和融资额度,可带动4-10倍于“资金池”整体规模的银行信贷,使园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帮扶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有更多融资需要的企业得到支持。

        河北将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河北省将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多层次、多模式、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探索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与金融部门合作构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担贷款风险的机制,降低企业贷款门槛。此外,还将对科技“小巨人”择优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河北还将进一步增加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商业银行在科技产业密集地区设立专门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支行,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目前,河北省已发展126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今后将进一步鼓励民营资本在省级以上高新区、产业集群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浙江推进中小企业专项贷款保证保险 

        浙江保监局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贷款保证保险,推动相关部门出台扶持政策,建立2400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池,对赔付率200%以上部分赔款进行风险补偿,并对投保人的保险费补贴50%。同时,鼓励辖内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试点工作,为科技企业创新开发适用产品。 
        新疆3万余户小微企业迎金融利好 
     “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9月8日,新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并公布下发。

     《实施意见》从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等8大类、42条具体工作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并明确了具体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实施意见》提出,要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即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业贷款客户增长率、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须逐年提高。

      《实施意见》要求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制定细化“两个不低于”目标的考核措施,并将总体目标任务和具体考核要求分解落实到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考核,按月通报。对未实现目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机构业务市场准入、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方面不予支持;对实现目标的,允许其适当放宽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实施意见》明确: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要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四单原则”: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与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

       同时,加大小微企业金融创新力度,研发符合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和产品组合,拓宽小微企业抵(质)押物范围。

       并加大对专业市场、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区、各类商圈、行业协会(商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小微企业集中地区的市场拓展,通过延时错时、“扫街”上门等方式,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实施意见》提出:做大做强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自治区融资担保集团,各地(州、市)视财力情况设立财政性增资融资担保公司,并支持民营资本设立融资担保集团,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设立符合行业发展的融资担保公司。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专门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审机制,提升小微企业信用级别,为发行债券提供支持。尝试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

        此次《实施意见》明确,大力发展地方小型金融机构,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以及县域、城镇、兵团农牧团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创造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设立社区银行。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上市和挂牌。


       除了信贷支持,新疆小微企业将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实施意见》支持小微企业上市和挂牌。出台自治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指导意见,加大财政、税收、土地、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发挥政策综合叠加效应,加快小微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进程;对南疆三地州产业发展有带动效应的龙头小微企业,要纳入上市辅导储备库,给予优惠政策和绿色通道。

      成立小微企业发债融资指导小组,指导小微企业运用债务性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小微股东注册资本七成可用非货币。

       为放宽小微企业工商方面准入条件,《实施意见》提出:小微企业股东非货币出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70%,除以债权、矿业权、股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外,允许试行以其他可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且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禁止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困难群体初次创业申办企业的,实行注册资本零首期缴纳,自领取营业执照后2年内缴足出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

       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承担中央和自治区农业、林业、畜牧、科技专项项目,在同等条件和接近条件下优先立项,对南疆三地州小微企业要优先支持,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规范和降低费用方面,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物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对落实收费政策不到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肃查处。

        河南成立中小企业金融和公共服务平台 
        面对省内40多万家中小企业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大厅9月17日正式启动运行。这个平台兼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力争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大厅引入包括上海浦发、中信、中国银行、工商、交通、光大、民生、兴行、建设、郑州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资金上千亿元,拟组织实施银企合作对接项目,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引导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提高创新能力,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福建将实施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计划 
       为扶持有市场和发展潜力,但缺乏抵押资产的小微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福建将在开展“助保贷”项目的基础上,实施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计划。近期,福建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将签订相关协议,启动这项计划的贷款业务。


       按计划,3年内,将为福建省内1万家小微企业累计发放贷款300亿元,新增贷款余额200亿元。其中,第一年将为3000家小微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00亿元。在具体运作上,将采取“企业出一点、政府拿一点”的形式,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自愿原则出资,省财政出资1亿元,以不高于1∶1的比例配套,组成增信资金;企业自愿每年按实际获得贷款金额年化的1.5%缴纳成长基金,共同组成资金池;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入万家小微企业池,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广西积极备战中小企业登陆“新三板”工作 
         9月,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广西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广西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扶持企业上市长效机制,推动广西企业改制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广西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专项用于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财政奖补的对象分为3类:一是企业本身。不仅包括处于上市申报阶段的企业,还包括成功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和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单个企业累计可获得300万元的扶持资金。二是地方政府。各市、县政府,每成功培育1家上市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三是中介机构。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服务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所服务的企业上市后,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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