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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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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李敏 发布时间:2014-09-29 点击数:1748次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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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办好抵押登记
担保公司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前,要调查清楚抵押的房产是否属于“一物多押”?如果属于“一物多押”,担保公司要经常开展贷后检查,掌握借款人和抵押房产的情况,一旦出现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及早采取有利措施,尽量减少贷款损失。办理抵押贷款时,担保公司应尽量要求借款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便于处置变现。房产抵押登记的期限比抵押贷款的期限要长,担保应有充足的时间处置抵押房产。
(二)深入调查,防止“先租后抵”
担保公司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前,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详细了解借款人用来抵押的房产是否已经租赁他人。
(三)注意土地的性质和使用期限
担保公司办理抵押贷款前,要调查清楚房产所占用土地的性质,对于出让土地要分清是属于住宅类还是属于工业类。根据土地的性质,查看土地使用期限是否到期,对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的土地,其地上附着物不得办理抵押贷款。对于划拨用地性质的房屋土地,担保公司应与借款人签订合同,要求借款人在处置房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
(四)加强贷后检查,防止土地用途变更
担保公司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前,应查看土地使用证上填写的土地用途与借款人实际使用用途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不予办理抵押贷款。即使办理前一致,担保公司也应在贷款发放后进行贷后检查,查看借款人土地实际用途是否发生变更,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五)共有财产抵押要求所有财产共有人签字
担保公司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应通过房产证和其他途径详细了解房产的实际所有权情况。对共有财产,要真正掌握究竟有多少个财产共有人?财产共有人是否同意用房产抵押办理贷款?只有经财产共有人全部同意,担保公司才可以给予办理,同时还应要求所有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
(六)担保公司应有自己的房产评估“专家”
为准确获得抵押房产的评估价格,担保公司应主动培养自己的房产评估“专家”,这一职责可由风险评估人员承担,对抵押房产作出公正、公平的估价。虽然担保公司无权决定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所作的估价,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评估价格确定贷款发放的额度,掌握贷款发放的主动权。
(七)调查清楚借款人的房产数量
担保公司发放房产抵押贷款时,应详细调查清楚借款人的实际房产数量,查看有无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的现象。如果借款人仅有一套居住房屋,担保公司应确保在处分借款人的房产时,不会产生法律纠纷。
(八)重视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
担保公司发放房产抵押贷款时,要重视第一还款来源;不仅要对借款人进行担保分析,而且要对借款人及反担保人进行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对借款人经常开展贷后检查,动态反映贷款形态,从根本上提高房产抵押贷款的质量,有效防范房产抵押贷款风险。
(九)更要重视控制道德风险
以上八个方面其实都是从技术上阐释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管理方法的,但在实际工中体会到,仅仅从技术上来控制风险,是远远不够的。也就是说,我们更要重视借款人的人品和道德,这就要求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要不仅要从借款人的家庭状况,邻里关系,工作单位等方面去了解,更要在同借款人的沟通接触过程中根据自己的社会阅历对其的品质做出大概的判断,不放过任何细节,这就需要风险管理人员炼就一副“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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